注意: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追缴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税收优惠当年,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 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进行复 核,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复审一次,凡经复查达不到高新技术标准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监管趋严,“假高新”税务风险终将持续暴露,通过财务造假拼凑的“假高新”企业,将面临着各种情形的税务风险。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年轻时,不懂得;中年时,舍不得;有些东西,当你完全拥有时,才觉索然无味;有些东西,当你永远失去时,方知珍贵无比。人生苦短,要来得阻挡不了,要去的挽留不住。得失之间,只要你耕耘过,播种过,浇灌过,收获多少不是成败的*10标准,重要的是藏在细枝末节里那种使你痛、使你恨、使你爱、使你终身难忘的一次次痛心疾首、刻骨铭心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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