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减免税规定法则

  高顿网校小编提醒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05号)规定:“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八条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6号)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税项目分别计算和报送。”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人生两大悲剧:一是万念俱灰,一是踌躇满志”。现代的人好象特别脆弱,报纸上天天报道众多名人得抑郁症,这些人一定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别一个极端。正因为踌躇满志,才坚信自已是完美的,是无所不能的,如果受到一点挫折,就会变得极度自卑,甚至失去继续生活的勇气。为自己找一个准确的定位,享受生活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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