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行政复议一般申请期限具体计算方法(税收相关法律)


        高顿网校小编友情提示:行政复议一般申请期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②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③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④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⑤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⑥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解释】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用慈悲,守天真。藏大拙,活自在。轻名利,善语言。学布施,离烦恼。高顿网校小编预祝所有学员顺利通过考试,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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