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说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4*9条第二款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运行情况,《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4中有关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补充明确如下:
  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加注国际客货运输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二、境内的单位可持上述证书辦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手续。
  三、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怀才就象怀孕,时间久了会让人看出来”。人,切莫自以为是,地球离开 了谁都会转,古往今来,恃才放肆的人都没有好下场。所以,即便再能干,也一定要保持谦虚谨慎,做好自己的事情,是金子总会发光。

 
扫一扫微信,*9时间获取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提醒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注册税务师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报考指南: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考前冲刺:注册税务师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
        考试备考:注册税务师免费题库  网络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