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案例分析:虚开发票该如何抵扣税款?

  案情简介:2012年,区国税局根据本省专案协查,成功查处了一起无货虚开发票抵扣税款的案件。吴江市x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老板苗XX一次在和一个安徽小贩谈废钢生意时,对方告诉他能搞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支付7%的手续费。花7%手续费能抵扣17%的税款,苗XX一算划得来,当即表示愿意购买。随后几天过后,这个安徽小贩带来了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达100多万元,税额为174456.6元。苗XX在收到发票的次月在当地税务机关认证并抵扣。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发票的开票单位“张家港市集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被当地国税、公安部门联合侦破,随着案件的进一步深入,涉及我市的多家企业取得的由“张家港市集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全都露出了水面。吴江市x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法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被吴江市国税局处于追缴税款174456.6元,加收滞纳金15068.70元,并处罚款348913.20元,合计541438.5元。同时上述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吴江市国税局已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这一案例再一次告诫所有的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是福。钻营取巧逃税是祸。
 
  税法分析:该案的典型之处:(1)原料采购多为专业性市场或无证个体户,不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发票用于抵扣。(3)已形成行业潜规则,以法不责众的心理暗示来谋求自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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