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混合销售和混业经营区别是什么?

  区别
  一、兼营和混合销售
  1、混合销售三个
  “一”把握
  一项销售行为
  一个购买方
  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
  2、比如门窗生产公司销售给顾客甲门窗5000元,并提供安装,属于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
  一个购买方:顾客甲
  就缴纳增值税
  3、兼营行为三个“两个”
  两种业务
  两个以上消费者
  两种税
  4、某公司生产销售防盗门,同时兼营门的安装业务。2010年5月销售给B公司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2010年6月为C公司安装其自购的防盗门,取得不含税劳务收入6000元,该公司生产销售与安装业务能分开核算。
  5、两种业务:
  销售货物、销售劳务
  两个消费者:B、C
  两种税:前一种是增值税,后一种营业税
 
  二、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是“营改增”之后出现的新提法(该提法最早见于财税〔2013〕37号文)。混业经营是指纳税人兼有增值税不同税率或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项目——纳税人从事增值税不同税率、征收率的经营活动。
 
  税务处理原则: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征收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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