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错易混辨析】民事诉讼的按撤诉处理与缺席判决有何异同?(税收相关法律)

  
  (1)撤诉
  撤诉包括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类。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审判实践中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也按撤诉处理:
  ①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③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2)缺席判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缺席判决:
  ①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③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⑤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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