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吴忠全国注册税务师相关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请注意:根据《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吴忠201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报考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4科客观题考试科目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可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高顿网校小编预祝所有学员顺利通过考试,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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