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小编温馨提示:2014年注册税务师成绩查询时间临近,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高顿网校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工作全面启动。准备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们,打算如何选择科目组合进行报考呢?高顿网校教学专家特别分析了注税考试不同科目组合报考情况,希望对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问:哪些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第四条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外,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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