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是什么意思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是什么意思呢?
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
1.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原因外,税务行政案件应公开审理。
2.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涉税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部门规定以及地方政府规章。人民法院认为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的,以及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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