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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甲、乙、丙3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丁,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份额转让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甲之份额转让条件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甲欲将其份额转让给乙,则无须征得丙的同意
B、丁购得甲转让的份额之后,丁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C、若甲的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此时乙丙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则法院可以将甲的份额进行拍卖
D、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E、甲转让其份额给丁,必须经乙和丙一致同意
【答案】ADE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而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所以选项A正确。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所以选项C错误。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没有另外的约定。所以选项D正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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