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居民企业2010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来自境外A国分公司的税前经营所得折合人民币2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来自境外B国特许权税前所得折合人民币14万元,B国所得税税率为30%。该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该居民企业2010年在我国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万元。
A 0
B 20
C 25
D 26
【答案】D
【解析】
(1)该企业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00+20+14)×25%=33.5(万元)
(2)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3.5×20/(100+20+14)=5(万元);在A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20×20%=4(万元),低于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免。
(3)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3.5×14/(100+20+14)=3.5(万元);在B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14×30%=4.2(万元),高于抵免限额,按抵免限额3.5万元抵免。
(4)该居民企业2010年实际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33.5-4-3.5=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