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税法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3)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不征税】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或个人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免税】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劳务免征收营业税:
(1)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
(2)外派海员劳务;
(3)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服务。
(4)补充: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文化体育劳务、文物遗址修复、纳入国家非遗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有()。
A.新加坡某银行为香港某企业贷款收取的利息
B.韩国某美容机构为中国公民刘女士在韩国提供整容服务
C.中国公民王先生将其在日本的公寓出租
D.美国人史密斯先生将其于2010年在北京购置的别墅转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强调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1.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4种赠送例外P276);
(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其他不征收营业税:
(1)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目前未纳入营业税范围,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2)对房地产主营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3)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