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确认条件: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注意:
(1)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成本。
(2)不通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账户,直接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应按“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原则来确定。
二、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1.资本化: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注意:科目使用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在建)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贷: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资本化期间仍为投资性房地产,但不再计提折旧和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