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甲公司向青岛的乙公司订购了一批海鲜,约定由乙公司于12月23日运抵北京的甲公司。12月23日当天,乙公司因渔民未能向其交付海鲜,而无法履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海鲜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要求该渔民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不必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当要求乙公司和该渔民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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