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知识点:《经济法》-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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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银行本票的出票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银行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①银行本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②银行本票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3)可以记载的事项
出票人如果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该银行本票不得转让。
2.银行本票的付款
(1)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银行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即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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