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
  A、张某,因打架被判处刑罚(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已逾2年
  B、李某,因侵占国有资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C、黄某,因个人创业失败欠债500万元,尚未清偿
  D、赵某,曾一直担任某化工厂法定代表人,1年前该化工厂因违法排放而被吊销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根据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本题选项A中因为张某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可以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某执行期满已逾5年,因此可以担任。黄某属于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因此不得担任;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赵某也不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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