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用买卖合同
试用期间
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视为购买
(1)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
(2)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
(3)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
不属于试用买卖
(1)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2)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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