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费用:包括四项内容:即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企业下属的施工、生产单位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费用:
  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②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
  ③筹集资金发生的财务费用。
  即期间费用不构成建造合同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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