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计税基础不等于账面价值
  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企业对于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将发生的支出在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销售当期即应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因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即为零。
  其他交易或事项中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
  2.未决诉讼: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注意:对于税法规定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的未决诉讼,如违反合同约定的诉讼等,仍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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