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会计处理:如果是吸收合并,合并方取得的各项资产和各项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如果付出的合并对价和被合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不一致的,借记商誉或贷记营业外收入。
  税务处理:
  被合并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处置所得,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应按照所确认的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来确定计税基础。此时不会形成暂时性差异。
  注意:对于符合税法所规定的免税合并的处理,情况则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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