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主体:①小规模纳税人;②一般纳税人的特定销售
  计税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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