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可以抵押的合法财产。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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