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审批机关为“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如果因合营企业、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导致该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从事外资企业法律制度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股权变更必须经“商务部”批准。
  【相关链接】“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
  (2)工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为原登记机关;经“商务部”批准的股权变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资产评估
  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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