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1)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该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付款人的责任
  支票的付款人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付款人并未进行任何票据行为,并非票据债务人。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如果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足够支付支票金额的,则付款人应当足额付款;否则,付款人应当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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