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首次提出垄断优势理论,后得到其导师金德尔伯格的支持并加以完善,成为最早研究对外直接投资独立的理论。
  该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市场不完全”与“垄断优势”。传统的国际资本流动理论认为,企业面对的海外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即市场参与者所面对的市场条件均等,且无任何因素阻碍正常的市场运作。
  完全竞争市场所具备的条件是:
  ①有众多的卖者与买者,其中任何人都无法影响某种商品市场价格的涨跌;
  ②所有企业供应的同一商品均是同质的,相互间没有差别;
  ③各种生产要素都在市场无障碍地自由流动;
  ④市场信息通畅,消费者、生产者和要素拥有者对市场状况和可能发生的变动有充分的认识。
  海默认为,对市场的这种描述是不正确的,“完全竞争”只是一种理论研究上的假定,现实中并不常见,普遍存在的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即受企业实力、垄断产品差异等因素影响所形成的有阻碍和干预的市场。
  海默认为,市场不完全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商品市场不完全,即商品的特异化、商标、特殊的市场技能以及价格联盟等;
  ②要素市场不完全,表现为获得资本的难易程度不同以及技术水平差异等;
  ③规模经济引起的市场不完全,即企业由于大幅度增加产量而获得规模收益递增;
  ④政府干预形成的市场不完全,如关税、税收、利率与汇率等政策。
  海默认为,市场不完全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基础,因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企业不具备支配市场的力量,它们生产同样的产品,同样地获得生产要素,因此对外直接投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特别利益,而在市场不完全条件下,企业则有可能在国内获得垄断优势,并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生产并加以利用。
  在此基础上,海默认为当企业处在东道国不完全竞争市场中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是为了充分利用自己具备的垄断优势,这种垄断优势足以抵销跨国竞争和国外经营所面对的种种不利而使企业处于有利地位。企业凭借其拥有的垄断优势排斥东道国企业的竞争,维持垄断高价,导致不完全竞争和寡占的市场格局,这是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