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模式是指企业与目标国的企业签订非权益性合同,使前者的专利、技术、经验、管理、人力等无形资产为后者所使用,并从后者获得经济利益的分享。契约方式是一种通过知识和技术的输出从而进入国外市场的方式。契约模式主要包括:合约制造、服务外包,订单农业,特许经营,管理合约及其他类型的合约关系等(或者,可以说许可证模式、特许经营模式和工程承包模式等)。
  (1)许可证模式。
  许可证模式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向国外法人单位转让其工业产权(如专利、商标、配方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以获得提成或其他补偿。许可证最明显的好处是能绕过进口壁垒的困扰,而且政治风险很小,但是这种方式不利于对目标国市场的营销规划和方案的控制,还可能将被许可方培养成强劲的竞争对手。
  (2)特许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模式和许可证进入模式很相似,所不同的是,特许方要给予被特许方以生产和管理方面的帮助。在这种模式下,特许方不需投入太多的资源就能快速地进入国外市场,而且还对被特许方的经营拥有一定的控制权。但是很难保证被特许方按照特许合同的规定来提供产品和服务,不利于特许方在不同市场上保持一致的品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