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2月3日出台《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这一公告的制定和出台是一般反避税规则在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方面的具体应用。该公告适用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规避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适用于被转让的境外企业在华拥有特定应税财产(在华设立机构场所、在华拥有不动产或不动产公司、在华拥有权益性投资资产)的情况,不适用于股权转让所得与股权转让方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情况。
  1.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
  【解释】如果一项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因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被调整定性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则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公告》规定可以就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被转让境外企业股权价值来源包括中国应税财产因素和非中国应税财产因素,则需按照合理方法将转让境外企业股权所得划分为归属于中国应税财产所得和归属于非中国应税财产所得,只需就归属于中国应税财产所得按照公告调整征税。
  举例而言,一家设立在开曼的境外企业(不属于境外注册中国居民企业)持有中国应税财产和非中国应税财产两项资产,非居民企业转让开曼企业股权所得为100万元,假设其中归属于中国应税财产的所得对应为80万元,归属于非中国应税财产所得对应为2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只就归属于中国应税财产的80万元部分适用《公告》规定征税;假设其中归属于中国应税财产的所得对应为120万元,归属于非中国应税财产的所得对应为-20万元,那么即便转让开曼企业股权所得为100万元,仍需就归属于中国应税财产的120万元适用《公告》规定征税。
  2.判断合理商业目的,应整体考虑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相关的所有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
  3.除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纳所得税情况、股权转让方间接投资、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与直接投资、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的可替代性等规定情形外,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关的整体安排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应直接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4项):
  (1)境外企业股权75%以上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应税财产;
  (2)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任一时点,境外企业资产总额(不含现金)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境外企业取得收入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
  【提示】(1)、(2)两项从被转让的境外企业股权价值来源以及境外企业资产和收入构成判断间接转让交易的主要标的为中国应税财产。
  (3)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虽在所在国家(地区)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但实际履行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有限,不足以证实其具有经济实质;
  (4)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所得税税负低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中国的可能税负。
  【提示】存在跨国税收利益。
  4.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认定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1)交易双方的股权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股权转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受让方80%以上的股权;
  ②股权受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转让方80%以上的股权;
  ③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被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80%以上的股权。
  【提示】彼此控股或同一控制。
  【特殊规定】境外企业股权50%以上(不含50%)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境内不动产的,上述第①、②、③目的持股比例应为100%。
  上述间接拥有的股权按照持股链中各企业的持股比例乘积计算。
  (2)本次间接转让交易后可能再次发生的间接转让交易相比在未发生本次间接转让交易情况下的相同或类似间接转让交易,其中国所得税负担不会减少。
  【提示】不存在跨国税收利益。
  (3)股权受让方全部以本企业或与其具有控股关系的企业的股权(不含上市企业股权)支付股权交易对价。
  5.间接转让机构、场所财产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计入纳税义务发生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该机构、场所的所得,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当间接转让被重新定性为直接转让,则“神仙交易,小鬼纳税”。
  6.间接转让不动产所得或间接转让股权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股权转让方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或未足额扣缴应纳税款的,股权转让方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并提供与计算股权转让收益和税款相关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税款入库后30日内层报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