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三个方面: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6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3.关联方交易要符合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作价原则。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属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归纳】通常情况下,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中从价部分用于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但有如下微妙差异: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6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而增值税没有*6销售价格的规定,只有平均销售价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