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9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提示】关于总分机构纳税人增值税的具体规定涉及航空运输企业、邮政企业、铁路运输企业。
  政策共性:
  增值税1各交各税;增值税2汇总纳税;
  分支机构按月预缴;
  总机构按季汇总(增值税纳税期限是一个季度);
  年终清算(*9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