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辨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凭票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凭票抵扣进项税
  普通发票——不可凭票抵扣进项税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特点:前免后抵;自开自抵。
  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公式比较特殊: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准予抵扣进项税=(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