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示承兑期限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应视为拒绝承兑。
  3.承兑的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承兑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承兑文句(“承兑”字样)以及签章。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承兑日期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则以承兑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