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这里所谓进口自用车辆,指的是纳税人报关进口车辆并自用。纳税人进口应税车辆自用的,由进口自用方纳税;如果进口车辆用于销售、抵债、以物易物等方面,不属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进口环节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大卡车、大货车,则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简化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