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2017年底前,自获利年度起“五免五减半”,减半是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即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
  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释】
  (1)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所称经认定,是指经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9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