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投标方式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了解所有相关情况前就承接业务,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1)当应邀投标时,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
  (2)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已知悉的相关事实或情况,即前任认为后任在作出承接业务的决定前,需要了解的事实或情况;
  (3)从其他渠道获取必要的信息。
  (2)在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基础上工作
  如果缺乏完整的信息,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1)将拟承担的工作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提请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恰当地完成该项工作;
  (2)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或必须与后任注册会计师讨论客户的相关事务,取决于业务的性质、是否征得客户书面同意,以及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要求;
  (3)如果不能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通过询问第三方或调查客户的高级管理人员、治理层的背景等,获取有关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