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是指由多个实体组成,旨在通过合作实现下列一个或多个目的的联合体:
  (1)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
  (2)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
  (3)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共享同一经营战略;
  (5)使用同一品牌;
  (6)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2.网络事务所属于某一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除非本章另有说明,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网络事务所,应当与网络中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3.有关对网络事务所独立性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符合网络事务所定义的实体,而无论该实体(例如咨询公司)本身是否为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