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具体规定必须在税收实体法中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可擅自作出减免税决定;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应资料;减免税要经审批;减免期内也要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条件变化及时报告;减免期满次日起恢复征税。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l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