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
  投资主体实施需国家发改委核准或者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在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或者可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
  投资主体凭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对于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