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的撤回
  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3)要约的撤销(2001年多选题)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