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受理后基于债务人财产的诉讼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述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释1】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应追收的财产或者返还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用于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个别债权人基于“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解释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后,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要求“管理人”依法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进行追收,计入债务人财产,用于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