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基本相同,但缺少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
  (3)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如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