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基于债务人财产的诉讼
  (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代位权诉讼)
  (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出资的责任)
  (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法人人格混同)
  (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