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承兑”字样以及签章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承兑日期:未记载承兑日期,则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记载使承兑无效事项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承兑与否: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应当交还汇票,并出具拒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