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1)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成立的清算组,法院认为符合规定的。
  (2)纳入国家计划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
  (3)金融机构破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成立清算组的。
  个人担任管理人
  个人条件: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个人。
  适用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
  可以担任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不得担任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