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公司法修正内容
  1.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只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即可。
  2.取消了“首次出资额不少于20%,且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其余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分期出资期限的限制。
  3.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
  4.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5.不再要求股东出资额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6.不再要求对股东出资进行验资。
  7.不再要求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