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行为,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应考人员应当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本守则的规定。
  第三条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考人员应当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接受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简称《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签字”栏内签名,并拍照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
  第四条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
  如果应考人员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考场内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五条应考人员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第六条应考人员入座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由监考人员陪同,返回考场时应当重新拍照。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只允许1名应考人员暂时离开考场。
  第七条入座后考试开始前,应考人员可以登录计算机考试界面,核对考试相关信息。
  第八条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第九条应考人员根据答题情况可向监考人员申请草稿纸。
  第十条如果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应考人员无法正常考试,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