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集团治理层沟通的总体要求
  (1)与集团治理层的沟通可以在集团审计过程中的不同时点进行;
  (2)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和其他审计准则的规定,集团项目组向集团治理层通报的事项,可能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提请集团项目组关注,并且集团项目组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集团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
  2.集团项目组还应当与集团治理层沟通的事项
  集团项目组还应当与集团治理层沟通的事项包括:
  (1)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拟执行工作的类型的概述;
  (2)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拟执行的工作中,集团项目组计划参与其工作的性质的概述;
  (3)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作出的评价,引起集团项目组对其工作质量产生疑虑的情形;
  (4)集团审计受到的限制,如集团项目组接触某些信息受到的限制;
  (5)涉及集团管理层、组成部分管理层、在集团层面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在舞弊行为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情况下)的舞弊或舞弊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