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员在审计客户中拥有已知的经济利益可能会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已知”是指审计项目组成员无须专门去询问是否存在这些经济利益。因此,审计项目组成员应当考虑事务所合伙人、专业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或与审计项目组成员存在密切私人关系的人员在审计客户中拥有已知的经济利益是否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一)不利影响的取决因素
  1.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经营模式和沟通机制;
  2.相关人员与审计项目组成员之间的关系。
  (二)采取防范措施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将存在密切私人关系的审计项目组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不允许该审计项目组成员参与有关审计业务的任何重大决策;
  3.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审计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