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会:表面是税务服务,本质是会计服务。
  1.公众利益实体
  不得为公利实体审计客户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用于编制对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分录。
  特例:仅在特定极端下才能安排组外人员短期内一次性提供该服务。
  2.非公众利益实体
  基于编制会计分录目的,为非公众利益实体提供此项服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需要评估。
  影响严重程度取决于税收法规的复杂程度,需要判断的程度,客户员工的税务专业水平,税额对报表的重要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