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层次:现场复核和项目合伙人的复核)
  (1)现场复核。评价已完成的审计工作、所获得的证据和工作底稿编制人员形成的结论。
  时间:审计过程中
  人员:项目组内部复核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包括项目合伙人)复核经验较少人员的工作,或应当由至少具备同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
  内容:复核时应考虑是否已按照具体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和结论是否予以充分记录,所有重大事项是否已得到解决或在审计结论中予以反映,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已实现,审计结论是否与审计工作的结果一致并支持审计意见。
  (2)项目合伙人的复核。对审计项目经理复核的再监督,也是对重要审计事项的重点把关。